陈先生经熟人介绍,委托孙先生为他进行房屋装修。双方约定,装修由孙先生包工包料,保修期一年。装修临近尾声,在验收时陈先生发现,卫生间墙砖存在明显色差,于是要求返工。在陈先生的要求下,装修工人写了一份承诺书,言明如果卫生间墙砖在一个月之后还是没能改变色差,愿意重新换掉。三天后,双方签订了结算单,约定尾款1000元三个月后结清。
然而不久陈先生就发现,瓷砖色差并非这次装修的一瑕疵。入住还不满一年,房屋就陆续出现许多质量问题:客厅墙面起泡、卫生间地漏泛水、马桶泛臭、吊橱缺少一块板、卧室墙面有明显裂缝、过道灯时亮时不亮、阳台柜子门变形、防盗门缺少附件等。实在忍不下去的陈先生将孙先生告上了*,请求对方赔偿维修工程款5000元,欠付的1000元工程尾款可予抵销。
上海市徐汇区人民*经审理查明,孙先生并无装饰装修资质,却承包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,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因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无效。陈先生明知对方无装饰装修资质而将工程发包给个人,且依据无效合同要求被告承担一年保修责任,于法无据。据此,*判决孙先生赔偿陈先生卫生间墙面瓷砖修复费用1000元,而陈先生仍需要支付孙先生工程余款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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